邵阳中院敲响湖南省首例提级管辖案件审理“第一槌”

   日期:2022-06-01     浏览:81    
核心提示:邵阳中院敲响了湖南省提级管辖案件“第一槌”,是邵阳两级法院迅速贯彻落实湖南高院提级管辖制度改革的重要表现,标志着湖南省在落实全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5月30日,湖南省首例提级管辖案件在邵阳中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湖南高院《关于案件提级管辖办理程序的意见(试行)》正式施行后湖南省首例提级管辖案件。邵阳中院将以该案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省高院的汇报及与辖区基层法院的沟通衔接,畅通提级管辖案件报请、移送、审理工作流程,探索提级管辖制度的“邵阳经验”。
 
       在庭后召开的案件庭审评议座谈会上,受邀参与案件旁听的嘉宾对湖南高院及时出台文件规范案件提级管辖、深入推进全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给予高度评价,对邵阳两级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启案件提级管辖表示高度赞赏,并围绕庭前准备、庭审礼仪、庭审驾驭、庭审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了点评,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邵阳中院敲响湖南省首例提级管辖案件审理“第一槌”
       该案系因借款、借名炒股亏损后责任由谁承担而起的民事纠纷,标的额大,案件事实认定较为复杂、法律适用疑难,且属于辖区内新类型案件,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湖南高院《关于案件提级管辖办理程序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双清区法院请示邵阳中院将该案提级管辖,以便于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邵阳中院于5月7日裁定提级审理,正式开启全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后提级管辖程序适用的全新探索。
 
 
 
       提级管辖的条件
邵阳中院敲响湖南省首例提级管辖案件审理“第一槌”
       根据湖南高院《关于案件提级管辖办理程序的意见(试行)》,基层人民法院对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认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宜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在辖区内属于新类型,且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三)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四)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之间近三年裁判生效的同类案件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截至案件审理时仍未解决的;(五)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更有利于公正审理的。
 
       提级管辖的意义
 
       提级管辖制度意在将上述五类案件交由更高层级人民法院审理,由更专业的审判人员审理涉及利益更广、审判难度更高的案件,以规避损害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外部干涉和“诉讼主客场”现象的出现。提级管辖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优化四级人民法院的资源配置,建立稳定、合理、尺度统一的裁判标准,构造层次明确、层级相适的法院层级管辖新格局,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邵阳中院敲响了湖南省提级管辖案件“第一槌”,是邵阳两级法院迅速贯彻落实湖南高院提级管辖制度改革的重要表现,标志着湖南省在落实全国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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