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首次协同立法《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

   日期:2021-12-06     浏览:111    
核心提示:做好沟通协商、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生态用水联合调度、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及联合执法等工作,建立联动协作保护机制,共同守护好一江碧水。
       12月3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这是邵阳市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第9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首次协同立法取得的实践成果。邵阳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贯穿《条例》制定始终,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吸纳各方意见,积极与益阳、娄底两市联系沟通、密切配合,通过立良法夯实资江保护的法治之基。
湖南省首次协同立法《邵阳市资江保护条例》
       资江是邵阳的母亲河,在境内长301.7公里,流域面积1584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76.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江流域水资源环境管理和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流域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多元利益冲突更为激烈。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守护好一江碧水,顺应资江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制定《条例》势在必行。
 
       2020年,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探索开展资江保护协同立法的安排部署,邵阳市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与娄底、益阳两市围绕资江保护开展协同立法工作。
 
       “由于这是我省首次进行协同立法的实践探索,起草审议过程中,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组织和具体指导下,我市同娄底、益阳先后5次在长沙、吉首、城步、益阳、新化召开资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会议,两次在湖南师大法学院进行集中修改条例草案。”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立法实践,突出了“共抓”的理念,通过跨区域协作,在立法计划、立法进度、体例结构、共性条款等进行协同,极大地促进了资江的共同保护。
资江
       为了切实增强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邵阳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思路,市委常委会先后两次进行研究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强化调研、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多次组织实地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倾听群众呼声,并于2021年4月21日、8月19日、10月21日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
 
       《条例》紧密结合邵阳地方特色,突出资江邵阳段生态环境特点,将资江流域保护中形成的有效方法和管用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条例》共分七章、四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跨区域协作、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制定和施行,有利于加强资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对推动资江流域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条例》施行后,将重点解决源头保护、水污染防治、河道管理、绿色发展、航道恢复等问题,为资江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下一步,邵阳市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与娄底、益阳两市的合作,通过联席会议,做好沟通协商、联合监测和信息共享、生态用水联合调度、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及联合执法等工作,建立联动协作保护机制,共同守护好一江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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