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双减”实施方案来了!你关心的都在这...

   日期:2021-10-19     浏览:105    
核心提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此外,《实施方案》还围绕增强支撑保障能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
《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
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简称《实施方案》)
明确提出“双减”工作目标
↓↓↓
用1年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得到有效管控,
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实现全面覆盖,
规范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
 
到2024年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
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
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
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
 
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
不布置书面作业
 
《实施方案》明确,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合理确定各学科、各年级作业比例结构,确保作业总量合理。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学校和教师要按照“一科一辅”原则规范使用教辅材料,不得擅自增加或推荐教辅材料。
 
▶ 书面作业 
 
各学校严格控制日作业总量和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
 
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每周至少安排一天无书面家庭作业。
 
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
 
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要控制书面作业总量,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
 
通过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个小时、初中生达到9个小时。
 
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坚持作业全批全改、及时反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引导学生放学开展各类体育和艺术课外活动、阅读活动、家庭劳动。推进研学实践教育,丰富青少年课余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和网络,预防和解决网络沉迷。
 
严查教师校外有偿补课,
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实施方案》要求,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 课后服务 
 
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乡镇和农村地区学校的课后服务结束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
 
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鼓励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调休等措施。
 
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指导学生在校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答疑。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在充分挖潜的前提下,如课后服务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通过“网络大课堂”和“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资源和学科资源,发挥名校网络课堂、名师网络工作室、网络学习空间等作用,组织优秀教师向学生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不再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实施方案》明确,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校外线下、线上培训机构,下同)。
 
对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符合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营利性机构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资质不健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再发放办学许可证,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已经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
资金专户备案和监管制度
 
《实施方案》强调,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专户备案和监管制度,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对资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收费模式。
 
▶ 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销售周末、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
 
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确保省内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外公开宣传学员等级证书、分数排名以及学校录取人数。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常态化排查和联动执法机制,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对未经教育部门许可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予以坚决打击。
 
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不得进行考试排名
 
《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加强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对口帮扶力度,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
 
▶ 考 试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要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严禁超课标超教学进度命题。
 
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不得进行考试排名。
 
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未经教育部门审查的教学用书、教辅材料、专题读本等书本资料,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比例不低于50%并逐步提高
 
《实施意见》强调,深化高中招生考试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坚持以课程标准作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依据,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并逐步提高,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此外,《实施方案》还围绕增强支撑保障能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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